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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回应:尚需立法实现法治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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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开放小区”与物权法相违背?
最高法回应:尚需立法实现法治化
2016-02-24

近日,中央公布一份重磅文件,不仅“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,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”,还要求“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”。

这一提法立即引发网友热议。有网友认为,购房时,小区内的道路都算公摊交了钱,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。如果开放了,是不是违背了现行的《物权法》,是否会损害业主的利益?另外,小区开放后的“安全性”“物业管理”等问题也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。

昨天上午,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,称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,“开放式小区”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,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、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,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。目前,党中央、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,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,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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